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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劳动合同的订立

2024-04-29

合同之劳动合同的订立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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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劳动合同的订立【篇1】

一、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内容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制定一些内容(如:禁止任职期间谈恋爱、禁止结婚、禁止结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等剥夺劳动者权利的规定),即使合同中有约定,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二、公平原则

1、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应当公平、合情合理。

2、用人单位不能利用本身强势地位,约定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

3、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制定一些霸王条款或格式合同强加于劳动者,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显失公平。

三、平等自愿原则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法律主体是平等的,也就是人格是平等的。

用人单位不能利用强势主导地位强迫或威胁利诱劳动者违反本人意愿的情况下签字。

四、协商一致原则

1、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体现当事人的合意。

2、用人单位不能趁机利用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或急于找到工作的迫切需要心理,强迫或利诱劳动者签字同意。

3、用人单位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或协议,在其单方格式合同或协议中不能约定免除或者减轻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相关合法权利,如果违背了协商一致原则,仲裁委员会和(或)法院在审理时会不给予支持,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五、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合同内容应当遵循道德标准、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当今国家正推行“依法治国”理念,国家法律体系也会越来越完善。同时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 所以最后奉劝一些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不能再像以前一样随意地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该遵守国家法律,以人为本,善待员工、尊重人才,将员工当做公司的宝贵财富,巩固稳定劳动关系,劳资双方最终达到双赢局面。另外,如果说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经劳动者屡次提出仍拒不纠正的,可以及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进行举报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之劳动合同的订立【篇2】

试用期未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辞职获二倍工资 某有限公司迟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作不满一年时,以不适应公司现状为由提出辞呈,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报酬,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工资发放表反映,被告钱某某确实存在加班、加点的情形,故原告应按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7200元。

试用期未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辞职获二倍工资

某有限公司迟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作不满一年时,以不适应公司现状为由提出辞呈,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报酬,9月22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劳动者的要求。

经审理查明,钱某某于2008年2月16日到某有限公司工作,但直至同年8月3日,某有限公司才与钱某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8月1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止,其中试用期从2008年2月16日起至2008年7月31日。根据公司对钱某某的工资考核评定,钱某某每月基本工资为1600元,基本奖金为1024元,福利400元,实际支付时按钱某某相应的考核规定执行。双方还对工资的增减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作了约定。2009年2月2日,钱某某以不适应公司现状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经公司批准后,钱某某办理了离职移交手续。另查明,公司于2008年11月起为钱某某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3月至2008年12月间,钱某某共出勤288天,工作日延时加班56小时,公司已支付钱某某加班工资1005.07元。

钱某某在辞职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7200元。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钱某某的仲裁申请。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工资发放表反映,被告钱某某确实存在加班、加点的情形,故原告应按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7200元。

合同之劳动合同的订立【篇3】

劳动合同的条件:

(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

劳动合同的内容:

(、所有制性质、法人资格、注册证件号码;劳动者的姓名、劳动手册及身份证号码;

(法规、政策及劳动纪律。包括考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文明生产制度、厂规厂纪,以及奖励惩处办法等;

(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

(试用期限;

(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必须的劳动工具、工作环境等;

(奖金、津贴、补贴、养者、工伤、医疗等保险待遇等;

(职务或职称;

(解除、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手续;

(9)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书上盖法人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名盖章;劳动者本人签名盖章;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意见及盖章;

(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如住房、幼儿入托、子女入学等;

(劳动合同生效的时间。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的代表,如厂长、经理,人事处、科长等直接协商,共同起草。

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合同之劳动合同的订立【篇4】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包《劳动民法典》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三、劳动合同是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合同之劳动合同的订立【篇5】

【解读】本条是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现实中有很多不按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或者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逃避应当履行的劳动合同义务,任意解除劳动关系,极大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本法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1.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一定要认真审视每一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

3.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对于必备条款,合同必须写明,对于约定条款,可以双方当事人根据劳动关系的内容和需要来约定。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如果条款过于简单、原则,容易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

4.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之分。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直接用书面文字形式表达和记载当事人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的协议。我国劳动法和本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准确可靠、有据可查,一旦发生争议时,便于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也有利于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另外,书面劳动合同能够加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感,促使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能够全面履行。与书面形式相对应的口头形式由于没有可以保存的文字依据,随意性大,容易发生纠纷,且难以举证,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未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四、先订立劳动合同后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

在现实中也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先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其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其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试用期、经济补偿金等,均从用工之日起计算。

合同之劳动合同的订立【篇6】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并于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要把握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时间的选择,可以在入职前一天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的补偿,一年以上未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就要正确对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搜集劳动者不签合同的有利证据,可以通过寄快递,在封面一定要写明大概内容,也就是有一份存根做证据。如果相关资料寄不到劳动者手中,此时就要看劳动者提供的详细资料真实度,如果是按照劳动者本人所提供的资料寄过去的,其最终怎人归属于劳动者。而用人单位就可以正确规避合同到期不及时续订的疏忽风险。

相关法规: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合同之劳动合同的订立【篇7】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限要求

劳动民法典》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民法典》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民法典》第82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民法典》第14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民法典》第10条第三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期限

第一,就是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有一个例外情况,即非全日制用工,比如家里用钟点工,也可以用口头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关系的载体,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劳动民法典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民法典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遵循上述原则订立,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第三,劳动合同的内容。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首先需要明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必备内容主要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等其它事项。

第四,劳动合同的三种不同期限。劳动民法典总结实践经验,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合同到期没有明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里比较多,一开始请你来,这个工程结束,合同就结束了。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在调查过程当中,有些用人单位,甚至有些劳动者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不愿意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订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特别是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也认为如果是无固定期限,自己就受约束,终身捆绑在企业中,就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出现劳动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在什么情况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之劳动合同的订立【篇8】


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关系,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法订立劳动合同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订立劳动合同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明确用工需求


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雇主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用工需求。包括用工岗位、用工期限、用工人数等。准确地了解用工需求可以帮助雇主更好地制定招聘策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作职责和工作期限。


二、招聘与选员


根据用工需求,雇主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招聘,如发布招聘广告、利用人力资源平台等,并依据招聘程序选择员工。在招聘中,应无歧视地对待所有应聘者,并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筛选。


三、面试与录用


在确定候选人后,进行面试环节。面试时,雇主应向应聘者了解其工作经历、能力等相关信息,并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进行评估。雇主可以通过电话面试、面对面面试等方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最终,根据面试结果进行录用。


四、起草劳动合同


雇主在起草劳动合同时应谨慎、严谨。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利益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详细规定雇佣期限、工资待遇、工作职责、工时安排、休假制度、加班费等内容。根据国家法律和当地劳动法规,合同还需要包含强制性的条款和其他具体规定。因此,雇主应确保劳动合同既满足自身需求,又合法合规。


五、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在明确劳动合同条款后,可以约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签订。常用的签订方式包括当面签订、通过邮寄等方式。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都应保持清醒状态,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并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同时,签订后,劳动者要及时收到一份已签名的合同副本。


六、合同履行与终止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者要按照规定工作,雇主要按时支付工资和提供相应的福利。同时,双方都应遵守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在合同到期或者双方一致解除合同时,按照约定程序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七、注意事项


1.合同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有欺诈、虚假,雇主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2.合同条款要清晰明了,避免歧义和争议的产生。


3.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及时协商解决工作纠纷。


4.在合同解除前三十天,双方要提前进行书面通知,确保全面了解对方的意愿,避免纠纷发生。



订立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雇主应明确用工需求,进行招聘、面试、录用员工,并根据法律法规起草劳动合同。双方应保持沟通与信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共同维护双方的权益。同时,要注意遵守合同的解除程序,合法合规地终止合同。通过正确地订立劳动合同,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合同之劳动合同的订立【篇9】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甲乙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双方自愿在《劳动合同》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津贴、补贴不构成工资,法律规定构成的项目除外;

考核制度等交由乙方阅读,乙方已经阅读完毕,并接受制度约束、考核,甲方对此不再要求乙方另行签署文件确认本事项。

3、鉴于甲乙双方初次合作,因此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工作岗位及地点为甲方依据乙方自荐后的初步决定,乙方同意甲方可在后期的工作中就乙方的工作能力和甲方的发展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地点进行调整,乙方接受调整,甲方调整以上内容不构成违约,不需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社保等,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地点、职务、薪资进行调整,直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因此构成甲方违约或承担任何补偿金、赔偿金。

款项的行为均构成严重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甲方可依法要求乙方返还、赔偿损失并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职责、地点、职务、薪资进行调整,直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因此构成甲方违约或承担任何补偿金、赔偿金。

地点、职务、薪资进行调整,直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因此构成甲方违约或需承担任何补偿金、赔偿金。

8、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甲方每月依法发放乙方上月劳动报酬,如乙方对上月劳动报酬有异议,则应在收到劳动报酬后3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异议书》,逾期未提出的,则甲方已经向乙方全额发放上月乙方应得之劳动报酬,且乙方已经全额收取。

9、本补充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补充,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协议有效期与劳动合同有效期一致。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合同之劳动合同的订立【篇10】

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有哪些呢?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订立原则

一、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二、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四、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注意事项

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合同之劳动合同的订立【篇11】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______方式(选择一项)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本合同从期满之日起自动向后顺延30天。30天到期后双方仍未就新的合同达成合意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B、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__.______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为本合同实际起始时间;同时,到期终止时间自动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试用期

1、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录用条件为:

A、文化知识;B、身体状况;C、劳动技能;D、工作能力;E、团队精神;F、其他.

3、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岗位(工种)的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须同意甲方对乙方工作工作岗位的调整: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长假被别人取代工作岗位的;

(4)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

2、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地点:

(1)甲方经营场所变更的;

(2)由于甲方的经营需要须变更乙方工作地点的;

(3)以上情况若乙方拒绝变更工作地点的,甲方可视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______项工作制度。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丧、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1、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甲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______元,其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______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奖金和补贴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绩效而定。合同期内,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或乙方认为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则视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资日期。

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______.

六、保险福利待遇

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

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实施办法执行。

3、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以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培训和劳动纪律

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

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5、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6、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在绩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后经培训仍被考核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负经济补偿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第八点第2点约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退职、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本合同第八点第3点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八点第4点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8、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部门副经理以上级别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乙方所承担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无法交接,马上离去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在被审查期间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9、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需要续订合同时,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经过对方同意后,可办理续签手续。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八点第5点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下列费用:

(1)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2、补充条款:(根据需求调整内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项目现场工作时,工作时间及地点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行使本协议中约定的解除权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拒绝签收时,应有两个以上在场人在书面通知上签名作证,即视为送达对方(在场人可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员)

(《员工手册》、《职位说明书》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并认可。

十一、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想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3、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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