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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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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总结(篇1)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县民政局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快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维护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今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把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四项工作分别列入了____年向全省、全市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就目前“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四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    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全面完成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    为落实好省、市要求,*县于_月__日召开第*次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_月份起,把城市低保标准由*元提高到*元,同时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____〕__号)文件。_月下旬至_月份,我县开展了对城市低保对象全面复核认定工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名,组成了以民政部门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参与的复核认定小组,对低保对象进行了___%入户调查,共认定低保对象*户*人,取消了*户*人的低保待遇。对全县低保对象的保障金额进行了调整,使人均月补差标准由*元提高到*元。复核认定工作圆满完成,低保数据和报表上报市局。今年元至_月份城市低保金*万元已全部发放完毕。    二、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实现农村特困救助制度与农村低保制度的并轨    _月下旬,在我县第*次政府常务会上,确定了全县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对人均年收入低于*元的农村困难家庭实行差额救助,全县人均月补差不低于__元,_月_日起执行。同时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____〕__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政办〔____〕__号)文件,为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打下了基础。按照上级要求,从_月_日起,我县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制度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轨,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整体向农村低保对象过渡,并进行扩面,使全县享受农村低保人数达到____年底农业总人口比例的_._%。目前各乡镇正在审核各村扩面后上报的农村低保户申请,县民政局正在准备对乡镇上报的低保户进行抽查复核、审批。今年第一、二季度全县共兑现特困救助金__万元,第三季度全县特困户整体向低保户并轨,按照人均月补助__元的标准兑现农村低保金__._万元,__月_日起按照新扩面后的人数和人均月补助__元的标准开始兑现第四季度低保金。    三、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向纵深发展,探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一)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县作为全市唯一的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示范县,自____年_月_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已审批医疗救助*人,发放救助金*万元;先后投入*万元,资助全县*名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去年_月份,我县修订了农村医疗救助方案,救助起付线由原来的*元降至*元,救助比例由原来的__%、__%、__%提高到__%、__%、__%,封顶线由原来的*元提高到*元。在工作实践中,我县还把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去年__月全市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现场会在我县召开。今年元至_月份共审批救助*人,发放救助金*万元。    (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_月份,我们通过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实际,制定并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____〕__号)文件,_月_日起实施。方案共确定三类救助对象:第一类为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实行_起付线制度,其住院医疗费用在____元以下的,按__%救助;____—____元,按__%救助;____元以上,按__%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累计不超过____元。第二类为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其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金额在____元以下的,按__%救助;____—____元,按__%救助;____元以上,按__%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累计不超过____元。第三类为城市低保对象中因患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肾脏、骨、骨髓移植和心脏瓣膜置换,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_种重症慢性病导致医疗费用过高而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起付线为_____元,救助比例为__%,全年最高救助限额累计不超过____元。同时,经县政府第*次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县财政拨付资金*万元用于城市医疗救助,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专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篇2)

17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建设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在会议上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全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会议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完善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等,扎实做好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

在今年早些时候举行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有关情况政策吹风会上,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介绍说,截至20**年11月,全国共救助城乡低保对象6053.4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5%。为防止骗保、错保等问题,民政部已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制定了查询户籍、车辆、银行存款、住房保障等信息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扩大核对信息数据项,同时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加快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凡是申请进入低保的家庭和个人都必须经过审核。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篇3)

社会救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服务,一直以来得到广泛的关注和支持。当前,全国各地不断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努力为需要帮助的个人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资帮助,同时也制定了年度总结,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本文就以“社会救助个人年度总结”为题,详细具体且生动地写一篇文章。

一、社会救助的重要性

社会救助是在意外创伤、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给予需要帮助的个人经济、物质、精神等方面的援助。这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社会救助涉及到人们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住房等,因此,实行社会救助既有助于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也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稳定。

二、社会救助的实施情况

我国实行的社会救助制度较为完备,主要包括五个领域:低保、医疗救助、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以及优抚救助。其中,低保和医疗救助是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中覆盖人数最广的两个领域。而针对特殊人群的特困救助和优抚救助是在提高救助标准的同时,进一步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保障。临时救助是为特殊情况提供帮助,如火灾、交通事故等。

在实施过程中,社会救助中各领域的工作实施情况一直受到各方关注。其中,低保、医疗救助的分类管理、审核和核查等关键环节,一直备受关注。而在扶贫领域,为贫困地区的特殊救助工作,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援助。除此之外,为加快制度创新、推进信息化技术建设和优化工作流程,社会救助各领域还不断推进改革和创新。

三、社会救助的顶层设计

随着中国目前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领域之间的连通性和重叠性也越来越强,社会救助领域的大小体系以及协调和配合之间也日益重要。因此,顶层设计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由国务院批准的《社会救助法》对中国社会救助发展做出了规定,充分发挥了统筹协调、制度创新、规范运行和保障措施的作用,使得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完备和规范。同时,《社会救助法》还明确了国家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提升了我国社会救助的实施效率。与此同时,各地也在逐步推进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打造了一批“智慧社会救助”和“便民社会救助”示范点,使得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提升。

四、社会救助个人年度总结

年度总结是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也是对未来工作方向的规划和制定。对于社会救助个人年度总结而言,首先需要对过去一年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并总结出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其次,需要结合未来的工作任务和发展趋势,确定进一步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

因此,在社会救助个人年度总结中,应该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为贫穷人群提供必要的保障。

2.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救助机构的作用,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从多方面入手优化服务体系、服务环境和服务方式,为需要帮助的个人提供更为细致周到的帮助和支持。

4.加强社会救助管理,加强对各项救助业务的审核和监管,防范各种风险,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

在总结和展望中,还应该积极评价工作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和改进措施。同时,还应该围绕社会救助的发展趋势,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顺利、高效、持续地向前发展。

总之,社会救助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是国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当前需要在更加适应社会实际需求的背景下,优化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和运作效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全国各地社会救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会救助的福利。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篇4)

    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s0100    一、救灾救济工作    2004年我市范围内遭受了较为严重的内涝、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病虫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据统计,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267058公顷,占播种面积的58%,绝收面积102885公顷,占受灾面积的39%;受灾人口371922人,占农村人口的52%,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98人;倒塌和损坏民房1357间;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805万元。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救灾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在灾情发生后,积极组织民政、农委等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帮助灾民解决种子、生产资料、资金和恢复重建的困难问题,尽一切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市政府适时召开了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防汛备灾工作。市民政局多次下发通知,下派工作组15个40人次,督促各地做好防汛备灾、灾情报告和灾民救济工作,确保了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全市严格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得到省厅的肯定。    (二)严格资金管理,保证灾民基本生活。全市在进行全面救灾款自查的同时,接受了审计、人大等上级有关部门近半年时间的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针对基层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局8月份制定出台了《社会捐助款物和救灾物资管理规定》,提高了全市救灾管理工作水平。年初,通过2次调查,制定了全市2004年春夏荒灾民救助方案,采取灾民自救、政府救济、社会帮扶、互助互济等形式,有效开展灾民救济工作。全市发放灾民救助卡3.86万个,实施政府救助12.9万人次,安排救灾款591万元,确保了需救济灾民每人每月30斤口粮。    (三)积极构建灾害紧急救援体系。我市切实加强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在4月份启动了灾情会商制度,并建立了灾情会商的联络体系和会商工作人员库。按照《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内容,重新修订了《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完成《市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敬老院火灾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的起草工作。确保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积极引导灾民生产自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向灾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群众树立抗灾救灾意识,自救自立,充分发挥救灾主体作用。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协调,统一组织向修路、采矿、运输、建筑、林业生产等周边市场和外地转移劳动力10万余人;并号召灾民进山采集山产品,从事工商副业,发展庭院养殖和畜牧等增加农民收入。    (五)积极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捐助工作。在市福彩公益金资助下,由市区民政部门建立了1处示范性“慈善爱心超市”,对市区特困优抚对象和城市低保人员进行救助。目前,也已经建立慈善超市,其他县的此项工作正在积极运作,可望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处或多处慈善超市。为配合慈善超市的启动,全市认真开展捐助月活动,共接收捐款0.92万元,物资4万件。此外,由于积极争取,得到省厅3个项目22万元的老区改造资金支持。    二、城市低保工作    截止12月末,全市保障人员78743人,月发放保障金497.1万元,累计发放保障金5836.9万元。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补差达到63元,超过省里要求的人均补助60元的目标。    (一)强化和规范动态管理。继续推进“城市低保规范服务年”活动。今年2月份修订出台《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将保障人员分类动态管理和核查,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手续,确保保障人员有进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截止年末全市比上年新增保障人员6582人,停发5685人。全市各地实行了微机备案和“一户一档”管理,在媒体上公布了热线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处理举报信访,没有因工作失误越级上访问题。    (二)严格资金管理。年初,全市落实地方财政低保资金预算540万元。省拨我市4229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拨到位。在国家补助资金没有及时拨付的情况下,全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由地方自筹资金按月垫付发放保障金,做到了足额按时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6个县(市)区通过银行、邮政部门全部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    (三)切实提高低保水平。按省的有关要求,将提高低保水平工作列入市委“6项利民行动、办好26件实事”实施方案。经过大量的调查测算、汇报争取工作,6个县(市)区均提高了保障标准(目前为市区150元、县127元、其他县市120元),平均上调了17%。同时还实行了分类施保,各地对重残、重并鳏寡孤独、学生和70岁以上老人给予加发10%-20%低保金的照顾。    (四)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按省统一部署,于5月中旬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据调查,全市低保人员中患大病和常见病人数分别为4203人和1530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5.4%和20%,因病致贫人数为3518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45%。为进一步推进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篇5)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X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XX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群学网 qX54.Com]

(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XX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目前,全州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对策和建议

(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三)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X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X民政规[XX]1号)要求,成立“州社会救助办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栏目:调研报告 相关: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作者:我要署名 日期:2014年11月4日 本文由公文易网站()编辑 ryw 精心整理,对写作2015年关于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有一定参考价值,需要更多范文资料请进 调研报告 栏目查找,我们为您准备了更丰富实用的最新参考资料,或从右侧的搜索框重新搜索,会有更多发现。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白志强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民侨外委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从10月9日至11日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房管局、卫计委、扶贫办和市残联的工作汇报。深入到昆区、东河区、土右旗听取工作汇报,并走访了部分社会救助对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救助基本情况

20**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及各类专项救助资金约15亿元。其中:发放城乡低保金亿元;特困人员供养金万元(“三无”人员供养金1105万元,“五保”供养金万元,孤儿抚育金万元,“三民”人员供养金万元);受灾人员救助资金170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金3710万元;临时救助金2012万元;教育救助金亿元;贫困家庭住房救助和危房改造涉及户,补助资金3775万元;发放贷款贴息等就业救助金亿元,提供公益性岗位1378个。取暖救助惠及户,发放救助金及煤炭补助万元。共支出社会捐款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市、旗县区两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政策宣传、组织领导、规范运作、资金投入等方面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救助为主,医疗、教育、住房、取暖和就业救助为辅,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为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基层社区的力量,加大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包头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人员配备等内容,基本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各旗县区也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先后出台了《包头市城乡低保公示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从制度上对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就业帮扶、教育、医疗救助等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规范运作。一是建立健全审批机制,促进审批阳光操作。在全国率先推行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管理体系。目前,各旗县区全部依托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了与救助对象面对面的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认定救助对象。成立了包头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各旗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核对实施细则,成立核对机构,并全部上线试运行。三是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积极开展“救急难”。出台《包头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依托各级政府办事大厅,在全市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明确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标准、受理责任主体、办理流程及相关制度等。目前,全市所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已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88个;制定《包头市开展“救急难”救助试点方案》,确定青山区和达茂旗为全市“救急难”试点地区。各旗县区按照“救急难”救助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全面实施的办法,对因灾、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等“急难”人员给予及时救助。目前,共救助“急难”群众18人。四是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探索确立了“上统筹、下整合,多级配套,分级负担,同步增长”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体系,社会救助资金逐年增加,资金管理做到了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封闭式运行、社会化发放。

(四)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一是强化监督内容,重点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和信息核对等环节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证程序公开,结果公示。二是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对全市所有低保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和重新复核,重新认定了城镇低保对象人,农村低保对象人,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1811人。

三、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救助协作能力没有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不强。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施行后,我市及时调整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由民政统筹,相关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但从目前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整体协作能力不强。社会救助涉及多个部门,救助方式多样,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信息沟通平台,容易造成漏保和重复救助现象。有的救助政策相互衔接不够,如低保制度与教育、住房、医疗等多个专项救助相捆绑,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救助系统,使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宁愿吃“低保”,也不愿就业。

(二)救助资金投入压力大,筹资渠道单一。一是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投入不足。从我市目前情况来看,城乡低保家庭及特困人群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已基本得到保障,但随着近几年来医疗费用的上升,对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需求增长较快。二是部分旗县区资金投入存在困难。达茂旗集中供养人员费用高,集中供养1个人,每年的生活费、医药费、护理费等平均需要1万多元,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土右旗农村人口基数大,贫困人口比重相对较多,保障低收入家庭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三是慈善救助、公益基金等社会力量参与比较薄弱。

(三)“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平台建设不完善。部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没有独立的社会救助服务大厅,只能借助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开展工作,由于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场地有限,社会救助服务难以介入;二是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只有1—2名民政助理员,且多为兼职人员。三是基层工作经费没有列入预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推进进度。

(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实仍存在困难。申请低保的一项重要指标是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市和旗县区虽然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申请对象隐报、瞒报真实家庭收入,审核部门很难认定核实。

(五)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不高。由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开始施行,一些部门对《办法》的深入宣传没有及时跟上,使得老百姓不能够及时、清楚地了解政策,享受政策给予的救助。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和制度衔接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整合和统筹配置救助资源,避免重复救助或救助不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和筹措力度。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发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确保城乡特困群众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急难时,能得到有效救助和保障;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筹措渠道,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企业参与为补充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大向上争取救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尽快配套出台有关实施意见。加快设立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加强人员配备,提供经费保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大低保等信息的公示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快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制定和完善市和旗县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探索建立跨部门、多层次、能共享的信息核对平台,加强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要进一步拓展信息核对的使用范围,对公租房的分配、社保、就业等优惠政策的落实,也要通过信息核对的办法加以实施,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困难群众知晓政策规定。市、旗县区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做到领导干部熟悉,工作人员精通,广大群众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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