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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公司介绍信

2025-12-10 司法鉴定公司介绍信

司法鉴定公司介绍信(系列18篇)。

● 司法鉴定公司介绍信 ●

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平谷区XX,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对XX市平谷区医院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如存在过错请确定参与度。

事实理由:

申请人诉XX市XX区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本案已经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虽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从分析意见中可以明确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严重过错。申请人也坚持认为XX市XX区医院的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今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XX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之规定特申请进行司法过错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 司法鉴定公司介绍信 ●

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重新制定的《通则》进行了解读。

这位负责人说,重新制定《通则》,主要是为规范司法鉴定的实施程序,保障司法鉴定的质量。《通则》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相配套的一部基础性的重要规章,对司法鉴定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谈及重新制定的《通则》与过去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有何不同时,这位负责人认为,有三大不同。

首先是立法依据不同。在底开始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决定》的颁布,除明确了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法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条件及程序外,同时已对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遵循的原则、相关要求及监督举措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原《通则》虽然在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业务活动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有些内容与《决定》的规定和当前的需要已不相适应。

再次是适用范围和效力不同。《通则》明确规定了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明确规定了《通则》的适用范围。今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各类司法鉴定活动时,都须自觉遵循《通则》的规定。对违反《通则》的行为,新《通则》分别从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层面赋予了相应的处分权限。

“原《通则》以规范性文件试行,新《通则》以正式规章的形式颁发,具有更高的效力等级。”这位负责人说。

据介绍,《通则》设总则、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附则,共5章40条。《通则》遵循司法鉴定活动的内在规律,按照司法鉴定活动的工作流程,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应遵循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的特殊规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是进行鉴定活动的第一个环节,也是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前提条件。为了确保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规范进行,《通则》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委托鉴定的形式和要求,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的条件和不予受理的情形,明确了委托人和受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于司法鉴定的时限要求。为了满足诉讼活动尤其是审判工作的需要,《通则》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受理鉴定委托和实施鉴定时应当遵守的时限。同时,考虑到司法鉴定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通则》还对司法鉴定活动中遇到疑难、复杂和特殊的鉴定事项,确需延长审查期限和鉴定时间等特殊情形,作出了相应规定。

关于司法鉴定适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和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是鉴定意见科学、准确的重要保障,也是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重要举措之一。从我国当前司法鉴定领域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现状出发,根据行业惯例,《通则》规定了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遵守和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层级结构和先后顺序。

关于司法鉴定程序的特殊规定。为保证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合理,《通则》除对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作出一般性的规定外,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检查女性或未成年人身体、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或者进行尸体解剖、现场提取检材等特殊情形作出了专门规定,既体现了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又加强了委托人对鉴定过程的监督。同时,为了及时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适应跨学科、跨地域、跨行业鉴定的需要,《通则》也对相关制度安排作出了规定。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决定》的规定,《通则》还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在司法鉴定活动中的相关责任以及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条件分别作出了规定。

一是进一步落实了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是《决定》确立的司法鉴定人负责制的核心内容。《通则》使这一原则得到了落实,如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回避义务、出庭作证义务、独立出具鉴定意见;对复杂、疑难和特殊技术问题咨询相关专家意见的,最终鉴定意见仍然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多人参加的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等。

二是加强了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职责。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也是组织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通则》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其内容主要有:依法审查和受理鉴定委托;指派司法鉴定人,监督司法鉴定人遵守法定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技术规范和鉴定时限;监督司法鉴定材料的使用和保管;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督促司法鉴定人依法出庭作证,执行有关鉴定人回避的制度;组织进行专家咨询和多机构鉴定;组织复核以及纠正违规行为等。上述规定将使司法鉴定机构在组织、管理、监督司法鉴定人的鉴定活动中,发挥主体性作用。

● 司法鉴定公司介绍信 ●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因离婚纠纷一案,不同意被申请人________提出的鉴定申请,对司法鉴定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________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科不应对被申请人________提出的鉴定请求给予委托鉴定或指定鉴定。

申请理由,

申请人________诉被申请人________离婚纠纷一案,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贵院起诉,贵院________法庭受理此案先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月________日二次开庭审理本案。期间,被申请人________方没有提出鉴定申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法庭向双方当事人下达了转换程序通知书,该通知书上明确告知,_________________“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可是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被申请人________仍然没有提出鉴定申请,只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才提出鉴定申请,据此,申请人属于逾期申请,应视为其放弃举证权利。

综上所述,申请人________认为,被申请人________的司法鉴定请求已经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的规定第25条第1款、第33、3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对其本次请求委托或指定鉴定机构。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司法鉴定公司介绍信 ●

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分类较其他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细致,本科阶段限于国家规定和实际教学状况,所修课程皆为法律核心主干课程。毕业后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培养从事法律工作。

西南政法大学的侦查学专业在全国数一数二,是西南政法大学就业最好的专业之一。主要学习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刑事执法、侦查破案的基本训练。毕业后在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侦查工作、刑事执法工作、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侦查学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

行政管理全国排名第3。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好的身体素质; 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口头表达和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专业学生毕业后,从事党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司法机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企业单位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工作以及有关高校与科研单位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

本专业培养既懂新闻又懂法律,懂外语、懂电脑和会说、会写的能从事法制新闻、出版和宣传工作的人才,学生毕业后主要服务于新闻、出版单位、公、检、法、司、党政机关以及教学、科研单位。

● 司法鉴定公司介绍信 ●

司法鉴定结论被称为“证据之王”,在诉讼中往往会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求实司法鉴定中心。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鉴定权一直集中在公检法机关的鉴定机构,这次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国家将法医、文检、音像等鉴定权移至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这是新时期司法鉴定工作的需要,也是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一次严峻考验。2001年,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应运而生。七年来,中心顺时势,奋力拼搏勤开拓,顾大局,科技强鉴促和-谐。目前,中心已初具规模,在全省司法鉴定机构中,其工作场地、检测设施、鉴定项目、工作人员学历及素质方面都堪称一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图为司-法-部郝副部长(右)、原江西省司法厅黄厅长(左二)向袁主任详细询问鉴定中心的工作

顺应时势 奋力拼搏勤开拓

1998年,国务院在“三定方案”中,确定“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的行业主管机关”为司-法-部的职能之一。2001年,司-法-部公布施行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在获知该信息后,有着相关刑侦工作经验的袁军同志认识到这是一个神圣的事业,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参与司法鉴定,是时代进步的象征和要求,毅然决定投身司法鉴定事业,并立志要打造一支一流的司法鉴定队伍。为当事人服务,为诉讼服务,为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切实体现国家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初衷。

2001年12月18日,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正式成立,成为江西省首家面向社会服务的省直司法鉴定专业机构。面对这个新生事物,公众投入更多的是怀疑和好奇的眼光。大家已经习惯了几十年来公检法机关进行司法鉴定的格局和工作程序,认为司法鉴定是公检法机关的事情,不可能让社会力量介入,社会力量创办的鉴定机构根本解决不了老百姓在诉讼中遇到的困难,最终还是公检法机关的鉴定意见说了算。不仅如此,作为社会机构,靠个人投资,经济压力也很大。办公设备要添置、场地租金和水电费要支付、员工工资要发放、鉴定业务要培训……巨大的压力接踵而至,磨砺着中心的创始人。“再苦只能苦自己,再难也要干事业”,这是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主任袁军立下的誓言。为了解决资金缺口,他四处筹措;与鉴定人员同甘共苦。同时,他紧紧抓锥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出台的契机,通过媒体、借助自制的宣传图片系统地介绍了社会力量参与司法鉴定的意义和作用,就是接待来中心鉴定的当事人和办案同志,他也不忘以案例现身说法。通过经常性的广泛宣传和客观的公正鉴定,公众对中心有了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对社会鉴定机构的地位和作用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中心的公信力与日俱增。凭着对鉴定事业的孜孜追求和诚实守信的办事宗旨,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克服了一个又一个困难,从蹒跚起步到逐渐成熟,迈过了七个春秋。七年来,中心节约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每一分钱,一有收益就添置或更新设备,办成了一件件大事。在没有一分钱财政拨款、没有任何资助的情况下,中心没有等,没有靠,更没有伸手向国家要,而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出了自己的一片天地。

奋斗的同时,江西省司法厅的领导多次指示:“鉴定机构要发展,必须提高自身的科技含量。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准确而科学的鉴定结论。”厅领导的关心为中心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使我们意识到以往那种“一张纸、一支笔、一把尺子”做鉴定的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司法机关对证据科学性与客观性的要求,科技强鉴是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必由之路。几年来,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已投入资金200多万元,办公桌、电脑、激光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空调等办公设备一应俱全。中心现有总部和法医门诊部两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300多平方米;设置了司法会计室、司法建筑工程造价室、文检鉴定室、法医室;鉴定项目则由2001年单一的司法会计鉴定增加至现在的法医临床、病理、法医物证DNA鉴定和文检、资产评估、司法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等十个鉴定项目。为保障办案的需求,中心花40多万元购置了两辆现场勘查车。2007年底,中心又投资40余万元,为文检鉴定实验室配备了SYJ-6A视频荧光文检仪、YK-4Z5HT体视显微镜、LEICAEZ4立体显微镜、SONY Up-897MD黑白视频图像打印机、方正S620A笔记本电脑等设备。2008年,中心将再投入100多万元用于购买法医物证DNA设备,并分两批派专业人员外出深造,以此获取更多的新知识,适应科技强鉴的需求。

图为求实司法鉴定中心主任袁军向江西省司法厅厅长马承祖(左二)汇报工作

求真务实,尊重人才抓管理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鉴定人队伍是搞好司法鉴定工作的前提和基矗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选拔司法鉴定人的思路是:既要高起点,又注意到目前司法鉴定人才匮乏的实际。首先,我们物色聘请了一批公检法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退休、退养的法医及文检技术人员,作为技术骨干,司法鉴定《求实司法鉴定中心》。这样做,既考虑到这批同志政治素质较高,廉洁自律的观念强,也考虑到他们业务熟、技术精,一来就可以进入角色开展工作。其次,公开招聘国内各名牌大学的优秀毕业生,看准后着力培养,使其尽早成熟,保证事业后继有人、平稳过渡。中心还专门聘请了一批省内各类鉴定专业的带头人作为顾问,遇上疑难鉴定,及时咨询他们的意见,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有潜力并愿意在中心长期发展的人才,中心积极创造条件,定期选派他们到各高等学府予以深造,以提升他们的鉴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2007年,中心又选送了两位同志到中国刑警学院带薪学习,并在学成回来后委以重任。

在保证鉴定质量方面,求实司法鉴定中心专门制订了案件受理流程图、鉴定人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规定、考核中层领导的问卷调查、考核员工的问卷调查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针对技术人员的特点,中心专门进行与之配套的业务知识考核、职业道德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多项考核活动,并对考核者采取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在强调严格管理的同时,中心充分考虑每位员工的实际困难,对员工实施午餐补贴,并尽力给外地来昌工作的员工解决住房问题。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人性化的举措增强了员工的荣誉感和归宿感,使员工能够全力以赴地投入工作。在中心主任的带领下,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中心上下精诚团结,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加强。中心目前拥有正式员工41名;其中法医师、文检技术工程师等技术人员共35名,本科以上学历20人,副高以上职称的17人,全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立足本职,技精质优为诉讼

2007年8月7日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鉴定活动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领导决定突破瓶颈,把工作重心投入到法医、文检和音像鉴定这“三大类”鉴定项目上来,确定了“保持原有优势不放松,做精‘三大类’项目不手软,培养‘三大类’人才不改变”三项原则,力争把中心做成有知名度、有品牌优势的司法鉴定机构。凭借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我们精心奉献出一份份高质量的鉴定文书,为司法机关公正裁判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2007年9月,崇义县公安局委托中心对刘某的伤情进行鉴定。17岁的刘某是崇义县某中学初三年级的学生,2007年4月28日被当地某机关干部曾某、何某卡住其颈部进行殴打,致使刘某颈部出血,当场倒地,感到头晕。行凶后曾某才知道认错了人。刘某无故被打后,到崇义县做了法医鉴定,根据CT报告和核磁报告得出结论为轻伤甲级。加害人曾某不服,提出重新鉴定。刘某又来到赣州重新做鉴定,但赣州司法鉴定的结论是刘某椎间盘膨出(颈椎间盘突出)应该是慢性陈旧性损伤所致,属于轻微伤范围。两次鉴定结果有天壤之别,致使案件无法认定。最后,崇义县公安局求助于中心再次进行重新鉴定。接受委托后,中心的法医详细查看了刘某的伤情,并聘请了法医学专家对鉴定提出专家意见。根据崇义县公安局提供的检材和中心委托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作出的人身伤害司法影像医学鉴定,结合刘某只有17岁,椎间盘膨出不可能是慢性陈旧性损伤所致的事实,我们得出最后结论,认定刘某的损伤为轻伤甲级。法院依据中心的意见作出了公正裁判。

2008年5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心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鉴定,鉴定事项为“对2005年元月14日借条上的100万元的笔迹是否为添加所为予以鉴定”。法院查明,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借款标的是否为125万元。被告黄某认为只有25万元,借条上的 “1”和“壹佰”都是后添加上去的,而原告王某则坚持125万元是事实,他没有对借条实施任何添加行为。双方主张的诉讼请求整整相差100万元,但借条上的字迹非常接近,真假难辨。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委托省内多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由于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案件事实一直悬而未决,无法得出令当事人和法院信服的鉴定意见。解决诉讼争议迫在眉睫,法院对此却束手无策。中心接受委托后,知难而上,运用先进的文检技术设备,准确地判断出借条上的“壹佰”和“1”字为事后添加形成,原告知其造假行为败露,急忙到法院撤诉。

截止2008年6月30日,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共出具各类鉴定意见11707件,被采信的案件达11576件,采信率达98.88%。同时,中心还承担了江西省大量的重新鉴定任务,截止2008年6月30日,中心共受理了2156件重新鉴定的案件,无一例重新鉴定的意见被否定。目前,全省99个县(市、区)中有95个县(市、区)的司法机关或相关单位委托过我们进行司法鉴定。在江西省司法厅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求实以良好的服务、精湛的鉴定技术赢得了当事人及办案单位的好评,成为了江西省司法鉴定行业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也于2005年11月被省司法厅评为“先进单位”,袁军主任当选为江西省司法鉴定协会副会长,《人民日报》、《江西日报》、《江西法制日报》等新闻媒体相继对我中心的工作予以介绍。

● 司法鉴定公司介绍信 ●

一年来,办公室在局党组和主管局长的正确领导下,各科室的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X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办公室的枢纽、保障作用,办公室全体人员团结一致,对分配的任何工作都没有怨言,局领导和各科室对办公室的工作能够给与充分的理解,各项具体工作按时完成。现将办公室工作总结如下:

做好办公室工作,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全体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掌握政策的新动向、新经验,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办公室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树立高度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和蔼、热情、耐心、细致,为领导、基层单位提供良好周到的服务。大家都能够注意工作的态度和方法,和同志们的关系处理得比较融洽,各项工作都得到了各科室支持,落实顺利。办公室每个人都能从局工作的大局出发,从局整体利益出发,互相支持。

办公室工作繁琐、复杂,简单的说就是办文、办会、办事。关于办文工作,我们克服人少文多的实际困难,完成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种报告等大量的材料,较好地完成了任务;截至目前,共上报各类信息120余篇,其中在河北法制报发表7篇,衡水日报桃城版55篇,区委区政府采用30余篇。

对各种文件及时收发、登记、归档,按要求上传下达;对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书材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认真履行保密职责,保管好国家秘密文件。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期间,按照要求进行录像、照相,切实做好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3.做好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

进一步加强车辆的调配、使用和管理,全年未发生一例安全责任事故。认真做好办公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加强机关卫生工作;注重节约,按时收取市局、家属院的水、电费,完成水、电、暖的管理和保障。

严格按照衡区办发[20XX]3号《关于在全区开展值班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配齐相关设备,认真安排值班计划,做到无缝隙交接班,保证值班信息顺通,做到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在规范化建设中,制作了工作流程图、值班工作职责、值班工作制度等公示牌4张,全部悬挂上墙。配备了专用值班工作登记簿,各项登记项目齐全,文件立卷归档完备,存放整齐、标注清楚,没有发生失泄密问题。在今年8月份通过区委验收,受到上级的一致好评。

结合实际,充实和完善各项制度。在抓好十项制度建设的同时,我们还结合实际不断充实和完善符合工作特点,切实可行的各项制度。先后制订、修改《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室工作制度》、《值班人员工作职责》、《首办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保密守则》、《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学习制度》、《关于紧急情况重大事件报告工作应急预案》等制度9项。基本建立健全了办公室有关值班工作的制度,做到了工作有制度可依,实现值班工作的规范化。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对账目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

1.强化办公室牵头作用。加大协调力度,一切从中心利益出发,主动担负起润滑剂的作用,促进各项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2、做机关的好榜样。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狠抓限时承诺服务、微笑服务、文明服务。

3、努力做好各项后勤服务,保证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办公车辆的科学规范管理;加大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确保全面完成部门目标任务。

4、按照“一岗多责”要求,认真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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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司法鉴定

2010年我中心经国家认监委和认可委评定,获得司法鉴定国家级资质认定和检查机构认可,是目前江西省唯一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和检查机构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填补了我省国家级资质认定、认可的空白。

鉴定机构接受重新鉴定必须符合司-法-部令107号《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9条的规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否则将造成司法鉴定程序违法,导致司法鉴定结论无效。本中心历时两年,对笔迹书写相对时间的技术进行研究,喜获成果。该科研技术基本解决了我国中性笔书写时间的疑难问题,为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住 所:合肥市马鞍山南路5号华泰商住楼A栋304室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邹多旭 电 话:0551-3903826 邮 编:230031 许可证号:340105054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文书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12名赵本宏 邹多旭 孙仁坤 郑友海 邹 荣 杨东欣 张之中 陈 芸 杨家骖 张莲芳 马卫东 高士俊

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是2001年经江西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省直司法鉴定机构。我中心于2010年被国家认监委、司-法-部授予司法鉴定国家级资质,也是江西省唯一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和检查机构认可的'鉴定机构。中心拥有办公面积1200多平米,建有文检化学实验室、污损文件实验室、法医鉴定室、法医物证DNA实验室、电位生理仪检测室、B超室、影像室、脑电图检测室、司法会计鉴定室、司法建筑工程鉴定室、涉及诉讼的资产、房地产、土地价值纠纷鉴定室中心

安徽求实司法鉴定所是2005年5月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现有司法鉴定从业人员12人,其中法医学专家5人,医学院校教授3人,临床医学专家2人,文检专业人员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8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4人。主要业务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轻微伤,轻伤,重伤);人体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事故、交通肇事、意外损伤、医疗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误工时限;后续医疗费评定;医疗费用审核;医疗纠纷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字、笔迹鉴定;公章、印文的同一性认定)。法医物证鉴定(亲子关系鉴定;个体识别鉴定)。

机构法人代表:邹多旭,电话: 0551-371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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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由:

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对20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合同》上的是否___________本人亲笔签署发生争议,故请求贵中心依据有关检材和样本进行鉴定

委托人: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20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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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

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建校60余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10多万人,是全国培养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

学校现有渝北回兴校区和沙坪坝歌乐山校区,占地总面积余亩,全日制在校学生近20000人。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依托西南政法大学设立。西南政法大学从上世50年代中期即从事刑事侦查和司法鉴定教学、科研活动,具有较好的教学和实践的基矗DNA亲子鉴定独具特色,经常承担国内外复杂、疑难DNA检测测序。1986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1987年被司-法-部授予司法鉴定权,月荣膺国家级十大司法鉴定机构,且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

长期以来,西政司法鉴定中心坚持以科研为龙头、教学为基储检案为支撑的指导思想,在物证技术教学、科研及面向社会的检案服务等活动中,做出了应有的努力,获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认可,成为国内有影响的物证技术实验室和鉴定机构。

西政司法鉴定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亲子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电子证据)鉴定。中心拥有一支人数达73人的学缘、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鉴定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具有几十年的司法鉴定实践经验和丰富的人才资源。

西政司法鉴定中心开展以物证类鉴定为主、鉴定种类基本齐全的司法鉴定活动,其中,笔迹和文书检验有多位知名专家教授,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是其特色。

西政司法鉴定中心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CNAS认可),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文书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司法效力,并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48个国家的58个成员组织多边互认。

地 址――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2号长乐楼(亲子鉴定设市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竞标商需具备设计、制造或销售实验仪器、分析仪器、自动化仪表及成套系统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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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委托__________鉴定中心,确认两处签名是否为_______________本人书写,并分别做出鉴定。申请确认,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书中第6页乙方(签字)的“_____________”。

2、合同自然终止/续签意向征询函中右下角本函签收及填写内容确认的“_______________”。对上述两份材料中“_______________”签名是否属于_______________本人所写分别做出鉴定。

申请人,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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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来源于百度百科。以下是关于司法鉴定的词条内容: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 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 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 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日前,我国司法部有关人士认为,制定司法鉴定法,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启动、质证、采信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据《-中国司法鉴定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策略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年均增长6.94%,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年均增长5.69%,检案数量年均增长39.38%。

截至20底,我国共计司法鉴定机构4955家,司法鉴定从业人员53835人,当年检案数量达到117万件,行业发展初具规模。

虽然我国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迅速,但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屡鉴不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

在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朱勇、傅延华等62名代表提出2件议案,建议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议案提出,随着我国诉讼制度和审判方式的不断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已滞后于实践需要,而我国对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分散于三大诉讼法中,且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同时,对三个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切实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屡鉴不定的问题。

虽然司法检测暂时未能单独立法,但司法鉴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各项管理机制正在不断调整优化当中,司法鉴定行业的管理体制有望理顺,行业市场空间拓展潜力大。

由于司法鉴定的公正性质,目前市场上的司法鉴定权威机构大多为公检法部门设立,部分为面向社会的服务机构。随着社会进步,居民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将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的增长。

司法鉴定广泛应用于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亲子鉴定、书画鉴定等领域,我们预计,随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及成功,司法鉴定行业社会需求这一领域存在巨大的拓展空间。

申办材料:1、申请表;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 司法鉴定公司介绍信 ●

申请人:____性别_

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小区

委托代理人:____

请求事项:

一、请求贵院依法指定xx省外的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造成的伤害进行法医学鉴定。

二、请求贵院依法指定鉴定机构对申请人造成的心理疾病是否需要进行心理辅导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是xx县教师xxxx一案的受害人,被告人xx的犯罪行为客观上已造成申请人xx破裂的严重后果。犯罪行为持续三年多时间,对申请人造成的影响是深远的、是终身的。这种暴力侵犯不仅导致受害人产生厌学、经常被噩梦吓醒等精神方面的疾病,也导致对受害人的父母出现心理障碍、精神状态出现异常等病状。

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同时考虑到本案在社会上影响极大,被告人的教师身份以及xx县当地的教育机构均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因此请求贵院指定xx省外的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造成的伤害进行法医学鉴定、对受害人及其家属是否需要进行心理辅导的相关鉴定。

以上请求请贵院予以考虑并依法将申请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此致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 司法鉴定公司介绍信 ●

烟台司法鉴定

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2004年11月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烟台地区唯一一家综合性的司法鉴定机构,面向社会开展鉴定服务。

本中心坐落在繁华的烟台市中心,烟台市南大街117号文化宫大厦15层,建筑面积809平方米。

本中心是依法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组织或当事人的委托,面向社会有偿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法定司法鉴定机构。

中心服务宗旨: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开展司法鉴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用诚信服务来赢得社会的认同和信赖。

中心拥有经验丰富的司法鉴定人队伍,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的'有29人,学历均达到本科以上,其中,中级职称20人,高级职称9人,硕士研究生1人。这些专业人员均是多年从事相关司法鉴定工作的资深专家,即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相关法律知识,又在各自鉴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本中心还拥有一批资深专家,参与疑难案件、有争议案件的会检。中心配备了先进的鉴定设备如VSC2000文检仪、S99语音仪、蔡司三维立体显微镜等。

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把鉴定质量看作中心的生命线,把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科学性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人才、技术、权威、信誉、网络等条件,面向社会提供以下范围内的技术方面的鉴定服务、咨询服务、协助制定鉴定方案等咨询内容。

本中心业务范围: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司法鉴定、

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热忱欢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组织或当事人的指导、监督本中心的工作;本中心愿竭诚为社会提供高效、科学公正的司法鉴定服务。

联系地址:烟台市南大街117号文化宫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535-6215800 6215108

名称: 烟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602012

机构负责人:尉秀峰

住 所: 山东省莱阳市旌旗东路113号

邮政编码: 265200

电 话: 0535-7288705

业务范围: 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牛克珍 姜翕球 李 涛 尉秀峰 于天林 董洪波 李晓峰

王志义 王新刚 程绍忠 李明杰 于德祥 宋元成 张同文

毛继文 于连忠 王兆平 徐茂芳 高秀泽 邓沛荣 张韶东

接明祥 孙淑云 鞠红珍 刘燕花

机构名称: 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 370604101

机构负责人:刘明鑫

住 所: 烟台市北马路193号水产大厦西三楼

邮政编码: 264000

电 话: 0535-6215800 6215108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邱锦才 包俊杰 于年波 刘清波 刘明鑫 郑玮玮 戚建丽

崔万锁 王 刚 孙志清 柳盛枝 吕永实 纪雪言 张学超

景英高 陶仁川 于爱萍 许 虹 王建强 龙玉梅 滕旭波

刘勤娟 于维斌 王 晓 王 艳 姜华民 孙世明 李立明

范志军 李素梅 高 辉 李 洪 李 健 姬成刚 李建军

刘志忠

机构名称: 烟台北海法医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604107

机构负责人:徐波

住 所: 山东省龙口市黄城花木兰街388号

邮政编码: 265701

电 话: 0535-8527018

业务范围: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曲福修 孙松汉 姚常晖 郑绪鹏 仲光维 张焕明 韩名胜

李 迅 田凤香 王 新 田乔月 乔翠君 孙支余 李学刚

秦洪明 徐志波 范基城 仲铨维 迟德思 张丽芳 曹德腾

方绍岐

机构名称: 山东衡信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 370605117

机构负责人:王振国

住 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49号

邮政编码: 264001

电 话: 0535-6222178

业务范围: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痕迹鉴定、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忠信 康元珠 刘桂林 曲钦凡 杨利军 尹爱帮 陈永亭

苏兴伯 谭福阳 白玉秋 宋 宪 张素珍 于 滨 韩延东

孙宪智 李 华 王建华 梁美健 许震黎 吴丽梅 赵志明

张 骏 孙学礼 刘惠涛 刘永明 邹旭华 高荆舜 郭承华

● 司法鉴定公司介绍信 ●

20xx年,我们按照厅党组和司法部司鉴局的统一部署,坚持以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为重点,以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为工作主线,夯实基础,带好队伍,创新管理工作机制,提升鉴定机构的执业水平和内部管理能力,全省司法鉴定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截止到20xx年12月底,全省共有司法鉴定机构286个,司法鉴定人3680名,全年共完成鉴定总量109239件。

一、20xx年工作回顾

1.以宣传和协调为抓手,稳步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政策、成果及好人好事,抓住社会热点,主动宣传司法鉴定参与、处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件。湘潭、怀化等市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二是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名册。9月,对经过审核的285个司法鉴定机构、3649名司法鉴定人编入了20xx年度司法鉴定名册,同时在《湖南日报》和省司法厅、省司法鉴定协会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告。同时,我们还及时上报了编制全国司法鉴定名册所需的材料,确保了我省鉴定机构顺利进入国家名册。三是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解决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对外服务和法院编制司法鉴定名册等问题,着力为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创造良好环境。

2.以严格准入管理为基础,全面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一是加强审核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工作,严把准入关。全年新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6个,新核准司法鉴定人76名,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88项。二是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按照法律的相关要求,及时为符合条件的40个鉴定机构和262名鉴定人办理了延续登记。三是建立健全退出淘汰机制。在办理延续登记和编制名册的过程中,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全面清理,注销了2个司法鉴定机构和63名司法鉴定人。

3.以强化执业监管为核心,大力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一是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考评办法(试行)》,强化对鉴定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提升鉴定机构的能力水平。二是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活动。20xx年,我省共有75个司法鉴定机构报名参加了173项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项目,其中,获得“通过”以上评价结果的项目133项,占报名总数的76.88%,其中获得“满意”评价结果的项目90项,占通过项目的67.67%。三是积极推进认证认可工作。积极指导和帮助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等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引导有条件、有能力、有需求的司法鉴定机构参加国家级认证认可。同时,我们加强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调,出台了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省级认证认可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截止10月底,省厅接待司法鉴定执业投诉150余人次,受理投诉70余件,其中,办理部局交办案件1起,省委政法委督办案件1起,省长信箱信访案件1起,均已进行了相关处理,并及时回复当事人,真正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以推进教育培训为载体,逐步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一是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和职称送评工作。8月举办了第四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班,共有234名鉴定人参加了转岗培训学习和考试。12月份开展两期《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培训班,共有612名司法鉴定人参加培训。邵阳等市州举办了档案文书管理方面的专题培训。同时,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及时做好了司法鉴定职称送评工作。二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挥职能优势,提高服务水平。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鉴定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20xx年,全省共开展司法鉴定援助1900余件,司法鉴定人单独或参与化解矛盾纠纷4700余起,司法鉴定制度的保障、服务功能越来越突出。三是强化了规章制订的前期调研工作。召开了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办法和有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的研究、论证工作,组织部分司法鉴定行业专家和管理干部召开了2次座谈会,还就《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20xx-20xx》进行座谈,取得良好效果。

5.以完善“两结合”为重点,着力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全面推动市级设立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目前已有9个市州经编办批复设立了司法鉴定管理科,其中湘潭、常德、怀化、湘西、邵阳、株洲等6个市州设立了独立科室,大大提升了公共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设。省司法鉴定协会召开了一届四次理事会,对秘书长等有关人事问题进行了调整,研究了成立专业委员会等有关问题。同时,积极指导市州司法鉴定协会的建设工作,全省成立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市州目前已达到了10个。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受立法的局限性,目前我省对司法鉴定的管理主要以省厅和市局为主,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管理的法律依据尚显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监督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发挥他们的地域管理优势。

2.司法鉴定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近几年,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执业环境已经明显好转,但是在个别地区,仍然存在公安机关扰乱市场的现象,这在客观上影响了整个鉴定市场的规范发展,个别鉴定机构的业务受到严重冲击。

3.鉴定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有待进一步调整。在少数地区,由于业务竞争激烈,极少数机构受利益驱动,存在相互诋毁、给回扣、竞相压价等方式争揽案源的现象较为严重,极大地扰乱了鉴定市场,助长了不正之风。

4.能力验证及资质认证认可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我省的能力验证和资质认证认可工作尚处于初始推广阶段,还未能完全展开,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力度,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深入。

5.鉴定人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受历史条件和专业人员培养的影响,目前我省大多数鉴定机构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公、检、法法医的依赖性,未能培养出属于机构自身的专业鉴定人才,需进一步加大培养力度。

● 司法鉴定公司介绍信 ●

二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扩展阅读篇】

1. [comment]∶评论的话 2. [expository notes]∶含有说明、解释或评论的话;作说明或讲解用的话 偶尔有对正文的讲解和带解释性的注,但无评语 3 对某人的看法与对这人的感觉 详细解释 评论的话。 清 唐鉴 《廪贡生王府君墓志铭》:“昔年官京师,阅 倭艮峯 日记,见其上方评语,有曰‘子 涵 子 洁 ’者,问之,则其 河南 同志 王检心 、 王涤心 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回:“就将这本册子的记载,改做了小说体裁,剖作若干回,加了些评语。” 赵树理 《三里湾·决心》:“ 玉生 一时想不出适当的评语来,只笼统地说:‘我觉着你各方面都很好!’” 编辑本段评语范文X同学是个文静懂事的女孩,踏实、稳重、有礼貌,时刻起着模范带头作用,给同学们作出表率。上课时用心听讲的神情,让人感到你的专注、认真。你的作业干净整洁、字迹又漂亮,令老师感到非常满意。你思维灵活,接受能力较强,勤于思考,大胆质疑。你的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在班里是一个的好女生。愿你永远健康、漂亮、快乐、上进,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做一个强者、胜利者!你的聪明加上勤奋好学会令你成功,老师深深地祝福你[1]。

● 司法鉴定公司介绍信 ●

申请人:罗父 性别:男

出生:19XX年X月X日

通讯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XX号X座X楼

联系方法:XXXXXXX

申请人:徐母

性别:女

出生:19XX年X月X日

通讯地址:

联系方法: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xx年3月2日凌晨1点50分至凌晨2点25分对刘然做出的询问笔录以及20xx年3月2日18时30分至19时04分对裴国爱所作的询问笔录作出司法鉴定,确定笔录内容存在虚假,“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早晨民警打电话,我说‘他们在外边,没事,因为他们经常不回来。’”两句,分别和两份笔录中的其他内容系两次形成,后面的话是篡改、添加的。

申请理由:

在诉讼的过程中,被告提供了一组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但是经原告及本代理人的仔细辨别,发现被告在其提供的对刘然和裴国爱所作的询问笔录中存在着篡改、添加的嫌疑。其理由如下:

首先,按照笔录的制作顺序,在被询问人回答“没有补充”的之后,笔录后面就不应该有其他内容。在被告提交的询问笔录(周明发)和询问笔录(王晓红)中均遵循这一原则。但是在询问笔录(刘然)和询问笔录(裴国爱)中,在询问人问被询问人“还有没有补充的”之后,被询问人回答:“没有”。但是之后又加上一段话。在询问笔录(刘然)中,添加了“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在询问笔录(裴国爱)中,最后添加了“早晨民警打电话,我说‘他们在外边,没事,因为他们经常不回来。’”一句。

其次,20xx年12月8日,在罗锦松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一案开庭时,证人刘然出庭作证,他当庭表示自己没有说过“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这句话,自己签字时也没有看到这句话。

再次,按照一般的书写习惯,被询问人签字时会避开笔录内容,但是在询问笔录(刘然)中,刘然所签的“以上笔录看过,和我说的一样”一句话已经写到笔录内容部分。

第四,询问人的书写习惯是:所有记录都是沿线格的下线书写。而添加的这句话因不可能再按原习惯书写,所以将字向上挪,并随着被询问人的签字向上斜。

最后,让人感到诧异的是,被告添加的这两句话,恰恰是原告被告的事实和理由中对被告最为不利的部分,这也是被告意图篡改笔录的动力所在。

鉴于此,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供的询问笔录(刘然)和询问笔录(裴国爱)两份证据中,被告存在着明显的篡改证据的嫌疑。因此特向贵院提起司法鉴定申请。请求贵院对该笔录内容的制作时间和内容的真伪性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告提供的证据存在着虚假性。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罗父徐母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 司法鉴定公司介绍信 ●

一、鉴定人出庭申请书样本

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程X,亲友代理人,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人王X,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XXXX

两申请人均为被害人王XX兼被害人周XX亲属的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

1、申请鉴定人刘X、任X、刘X、陈X、刘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你院审理的被告人王XX被控滥用职权罪、故意伤害罪,郭铁伟被控滥用职权罪,任XX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太原市检察院委托湖北湖北同济司法鉴定中心通过司法鉴定查明被害人周XX的死亡原因。20xx年1月29日该中心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同济司法鉴定中心(20xx)法医病理检字第F—2号],鉴定周XX的死亡原因“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椎间盘断裂、颈髓损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鉴定人为刘良教授等人。申请人认为,该鉴定意见证明被害人周XX死亡原因,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直接影响,另外还需由鉴定人出庭说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的含义以及因此导致周秀云死亡的医学原理、死亡的时间,这对于确定被告人王XX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死)有重要影响。为查明上述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等规定,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请予核准办理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程X、王X

X年X月X日

二、鉴定人出庭的重要性

鉴定人是指受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

(一)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会影响鉴定意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会由于缺乏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必要约束,容易导致轻率、甚至随意鉴定的情形出现。如此,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效力也难以认同,这就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屡屡发生,不利于案件所涉矛盾纠纷的依法妥善化解。

(二)鉴定人出庭不仅有助于去伪存真,而且能帮助法官更好地履行审查判断的职权,通过当庭质证,采信科学权威的鉴定意见。

(三)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有其现实必要性。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点:

1、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符合鉴定意见自身特点的要求。一方面,鉴定意见作为鉴定人依据其专业知识对某一专门性问题所作的陈述,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的特点,鉴定意见是否能够客观反映鉴定对象的真实状态,其所采取的鉴定方法是否科学,鉴定人所作的鉴定意见是否具有科学理论依据,该鉴定意见是否具有证明力,往往仅凭书面审查难以做到准确判断。另一方面,鉴定意见并不等同于案件事实认定的最终意见,因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鉴定人不能越俎代庖。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形式的一种,并不具有丝毫特殊的证据地位。正因如此,质证、认证环节对鉴定意见之证据价值的发挥有着不可或缺性。

2、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符合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现代法治理念不仅追求实体正义,更注重程序的公开和公正,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首要前提。程序正义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价值取向,贯彻在民事诉讼法制度设计的始终。法官亲自聆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的辩论和鉴定人对质疑的回答,可以直接考察鉴定意见的可靠程度,易于准确判断有关证据的真伪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同时,法官、当事人和鉴定人直接见面,进行交流,有助于法官及时解决问题,从而推动诉讼迅速进行。

3、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与两大法系的通常做法相一致。对于鉴定意见的审查,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其审查方式都和证人的审查方式一样,在形式上表现为对鉴定人的审查。在大陆法系国家,鉴定人是否出庭作证由法官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英美法系国家则是以当事人主导为原则,有关鉴定人出庭作证也是由当事人引入。两大法系有关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规则虽有所不同,但都是通过对鉴定人的审查来实现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在审查鉴定意见时,除非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所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鉴定人都必须出席法庭,从而实现对其进行的言词询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以上就是有关司法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的一些详细内容,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应该怎样书写这份申请书了吧。司法鉴定人在司法活动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如果经法院通知后,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的要承担法律后果,有时甚至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司法鉴定人出庭申请书也应该认真对待。

● 司法鉴定公司介绍信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活动,保证鉴定质量,实现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以下简称医疗过错鉴定)是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在诊断、抢救、治疗、护理、管理等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其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结论或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重庆市从事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及其鉴定活动。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医疗过错鉴定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独立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活动,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

第六条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医疗过错鉴定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行相关鉴定规范和鉴定标准。

第七条 医疗过错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

第八条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医疗过错鉴定活动,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委托方、当事人的监督。

第九条 鉴定机构应当依据委托方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医 疗过错鉴定。 送鉴材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由委托方负责。

第十条 医疗过错鉴定实行回避、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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