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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方案

2024-05-06

调解方案7篇。

调解方案 篇1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认真落实**综治委部署的“两个排查”工作任务及全省司法局长监狱长**所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经研究决定于xx年3月15日至6月25日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简称“百日会战”)。现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司通〔xx〕11号)及《巢湖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方案的通知》(巢司字〔xx〕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以“百日会战”为载体,以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和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主线,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早日步入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为构建平安和县、加快和县奋力崛起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1)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以开展“百日会战”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巩固村(居)调委会,实现镇、村(居)100%建立调委会。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努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医院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聚居区、毗邻接边地区、大型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消费者协会等建立调委会。

积极推进县级调整委员会的设立。为加快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步伐,从3月份开始填写《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度统计表》(附件4),每半月上报一次。

(2) 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的调查调解

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和债权债务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加大对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件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建立健全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的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和推动轻伤害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与公安派出所、法庭、信访、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合力调处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百日会战”期间,矛盾纠纷调解率要达到100%,调解成功率努力实现达到98%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努力实现达到96%以上。

(3)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把有法律知识、有威望、公道正派、能够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有关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注意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采取个人自学、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旁听法庭庭审、人民调解知识测试、案例分析讨论、推荐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模拟调解庭、现场调解观摩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掌握人民调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断提高调解技能。

(4)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继续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的“六统一”(调委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制度、程序、文书)要求的落实,保障人民调解的公正、规范和效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切实加强对纪委日常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纪委业务台帐、调解文件和工作档案。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学习、例会、回访、考评、统计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水平

各司法所、镇调查委员会要大力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计算机设备建设,尽快更新升级专用网络,提高网络应用速度。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科技含量和信息化应用水平,改进工作手段和方法,及时更新并不断完善基层工作管理系统人民调解基础信息资料。强化人民调解员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百日会战”期间,我局将要举办信息化应用专题培训班,并将培训情况通过基层工作管理系统上报市局基层科。

三、基本原则

1、全体动员。“百日会战”是全县人民调解员的大会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动员、精心组织,确保全县人民调解员全部参与、锻炼、提高。

2、重在基层。开展“百日会战”,要以村(居)、企事业单位、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为重点,镇调委会为纽带,充分发挥在基层第一线的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着眼长远。要通过“百日会战”,强化人民调解各项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和应急处置机制、联动联调机制、考核奖惩机制等长效机制,巩固人民调解工作长远发展的基础。

4、注重实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切实提高调解工作质量。通过“百日会战”活动,促进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进一步提高。

四、方法步骤

“百日会战”采取实际工作和网上竞赛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分为五个阶段:

(1) 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20日)

县局将组织召开“百日会战”动员会议,明确“百日会战”的意义、目标、任务,并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基层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学习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学习信息化应用知识,掌握参战技能,提高参战能力。各司法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百日会战”具体方案,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对此项活动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2) 争议调查阶段(3月21日至4月10日)

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类型、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入档案,落实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间,并着手进行调解。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各镇司法所排查登记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汇总,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于4月5日上报县局。

(三)集中调解阶段(4月11日至5月20日)

在集中调处阶段,各司法所,每10天填写上报一次《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登记表》(附件3)及纠纷调处成功后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要制作成电子文档,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及说明请从市局基层科网页“基层数据”栏目上**),县司法局将定期在网上公布各司法所矛盾纠纷调处进展情况,并以各地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表》、《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登记表》、《人民调解协议书》为依据,统计各司法所“百日会战”期间矛盾纠纷调处量、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及调解协议履行率。

在此阶段县局将举办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的方式,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强化农村普法工作,做到培训与普法相结合。邀请省司法厅基层处负责人,市司法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县法院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县司法局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专题授课。

(4) 网上比赛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在集中调解的基础上,各县局将开展四级接入网调研工作。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司法机关拓展带宽,提高网速。同时,以司法所为单位,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网上答疑、人民调解协议制作等前期竞赛。

为“奥运杯”全省人民调解百日会战网上竞赛活动(以政法专网为平台)做好遴选工作

(五)总结表彰阶段(6月份)

各司法所在6月5日前通过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将本地“百日会战”总结上报县局。县局将对开展“百日会战”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以验收结果作为向省申报在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及个人的主要依据。县司法局将对对“百日会战”的优胜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百日会战”,是学习贯彻《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重要举措,是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各项建设,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载体,是大力推动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有效手段。各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会战”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今年重要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 “百日会战”平稳有序开展,各司法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司法所长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带领本所人员积极参与“百日会战”,做好一线工作。县司法局成立“百日会战”指导小组,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基层科,负责对“百日会战”的具体指导。

(三)督促检查,深入推进。各司法所要结合示范司法所创建,使示范司法所成为“百日会战”的示范点,起到典型引路的作用,推动“百日会战”不断向纵深发展。县司法局将加强指导,随时了解和掌握司法所“百日会战”活动开展情况,及时督促解决问题,并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司法所“百日会战”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司法所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在动员阶段,各司法所和镇调委会等要在办公场所悬挂“迎奥运,促和谐,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的宣传横幅,在宣传橱窗中张贴有关宣传资料。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简报、黑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百日会战”成效,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人民调解工作光荣、化解矛盾纠纷有功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尊重和鼓励广大人民调解员的首创精神,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百日会战”卓有成效地开展。要加强信息工作,各司法所要将“百日会战”开展情况及相关**通过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县局基层股,此项工作将作为表彰的重要依据。

调解方案 篇2

为全面实施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认真细致高效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和来信、来访案件,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平安兴马”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结合兴马镇工作实际,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源头治理为根本,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中心,以规范提高为抓手,以落实责任制为保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切实提升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由镇长艾憬同志任兴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政法宣传委员何玉成同志为副主任,成员由各职能办公室负责人及各村(社区)党支部支部书记组成;各村(社区)调解委员会人员不少于3人。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实现矛盾纠纷、信访总量及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有效控制,社会政治和谐稳定,社会治安持续向好。

(二)具体目标:加大排查力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排查率达到100%;加大调处力度,做到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有效,调处率100%;加大化解力度,化解成功率达95%以上;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完善“矛盾合力排查,问题一线解决”长效工作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各级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

各村(居)民委会和镇级各单位、职能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镇人民政府调解中心、司法、维稳、信访部门是协助镇人民政府具体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单位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协调机构。

(二)深入扎实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全面掌握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工作日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三)完善调处化解机制,筑牢化解纠纷基础防线。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与教育、协调、疏导等办法相结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整合基层综治、维稳、司法、公安、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会资源,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紧密协调配合、联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建立信访工作机制,畅通化解矛盾纠纷的诉求渠道。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主渠道,也是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矛盾纠纷的“窗口”。以信访工作经常化、信访机制规范化、信访渠道畅通化、信访调解和谐化建设为目标,重点建立全程控制、上下联动、左右协调、运转高效的综合协调机制。

(五)建立目标责任管理机制,为化解矛盾提供领导保证。

1.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各业务分管领域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维护稳定、调处矛盾、处理突发事件、共建平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2.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例会制度。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例会制度,定期总结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研究重大疑难或跨镇、跨部门、跨村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保证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

3.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坚持主动维稳的观念和“预防为主、化解为先、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

4.落实包案调处机制。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提高工作效率和调处水平。

5.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平安建设动态管理之中。对工作进展缓慢,解决问题不力,措施责任不落实或工作不力、处理不当引发进京赴省上访或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年终评优一票否决。

五、具体措施和要求

1.调解程序。平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按程序先由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处理;村级调解无果或调解不服的,再由村委会报告镇人民政府调解室,由镇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人民调解无果的再由包案领导牵头负责,组织村干部、镇下村干部、辖区司法所调解员或镇级相关人员联合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建议引导走法律途径,上诉解决。

2.调解应注意事项。调解过程要把握好尺度,要站在中立的角度上,不可以将私人感情及关系带到工作中来;在调解中要做到依法依规、不偏不袒、有理有据、公平正义。

3.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对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单位排查出的各类信访及矛盾纠纷事件,落实责任主体和化解责任人(即“1+1+1+3”:1名联村领导、1名驻村干部、1名辖区民警和3名工作人员),对重点信访人员实行专班负责,同时对相关调解责任人加强跟踪督促,限期化解,做到案结事了。

4.提高群众意识。镇直各业务职能部门、各村要提高群众意识。在群众来访时要有耐心、态度要好,尽好自己部门的职责,做到不推诿,努力为群众解决问题,做好接访记录,避免引发群众闹事上访。

5.加强配合、联动。各业务职能部门、各村之间要加强联动,要紧密配合,如需派出所配合,由镇综治中心协调联系辖区派出所配合。避免把好事办成坏事,要兼顾好相关群众的切身利益,避免引起更大的矛盾纠纷。

6.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各联村领导、驻村干部、要加大《信访条例》和《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依规,按照信访条例和规定不越级上访。

7.各村、社区、单位每月15日将矛盾纠纷和需要调解的相关信息上报到镇人民政府调解室。

调解方案 篇3

固司字[2011] 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人民调解服务月活动的思考

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预防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是一项重要的民间纠纷解决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出台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为更好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当前社会纷繁的民间矛盾纠纷,减少司法从本。根据《蚌埠市人民调解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我县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集中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为指导,不断增强司法行政指导人民调解的能力,围绕全县征迁拆违大建设工作,摸清影响稳定的不安因素,积极探索新的调解模式和方法,开展人民调解竞赛,集中调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 查明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基本人数;

(二)集中化解矛盾纠纷深挖积案确保化解800件人民调解纠纷各乡镇服务月期间化解人民调解案件任务指导数设置,石湖乡、濠城镇、王庄镇、连城镇各50件,其他乡镇80件,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2件。

(3) 实现人民调解委员会档案达标、调解流程规范、登记详细;

(4) 形成了多种调解对接机制,通过案件认定落实人民调解。

三、方法与步骤

活动分为动员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和表彰阶段四个阶段。时间大约是一个月。

(1) 动员阶段(8月6日-8月8日)

乡镇司法所分别指导乡镇人民解放组织和调解员召开人民调解服务月动员会,安排具体工作,下达工作任务。

(2) 实施阶段(8月9日-9月1日)

全县人民调解员深入村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化解重点是涉及社会稳定、涉法涉诉上访、涉及邻里团结、涉及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民间纠纷。

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个人调解工作室应组织人民调解员对历史遗留纠纷进行集中化解。

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应对村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并及时将调查调解情况上报乡镇司法所。

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对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并报乡镇司法所备案。

诉讼调解对接工作站应形成完整的诉讼调解对接案件档案备查。

在服务月活动中,各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遵循人民调解三项原则。活动中,简单的人民调解案件可以不登记,复杂的案件可以立案。实施阶段人民调解组织应达到“六统一”标准。

各乡镇司法所应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的指导,规范调解程序,督促“六统一”的落实。

(3) 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日)

各乡镇司法所应将人民调解服务月的活动进行总结,将人民调解组织数,规范达标数(做到“六统一”),人民调解员队伍建成台帐,并及时上报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人民调解员,每乡镇应上报典型人民调解案例2个,专业调解委员会上报典型人民调解案例1个。

(4) 认可阶段(9月4日-9月6日)

活动结束后司法局将组织表彰活动,对服务月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组织人员编写优秀人民调解员案例选编。

四、工作纪律与要求

1人民调解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2严禁违反人民调解原则进行调解;

3、及时按要求上报各项材料,违者予以通报。

固镇县司法局

2011年8月4日

问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乡镇司法所

报:市司法局、县委政法委

调解方案 篇4

黄牛铺镇长滩坝村位于凤县东北部,距镇政府2公里,宝成铁路和212省道穿村而过,交通便利,区域优势明显。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长滩坝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和方法,一直把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治本措施来抓。在矛盾纠纷排查方面,长滩坝村主要有以下经验做法。

一、编织“三大网络”,夯实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基础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网。将“排调”纳入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支部书记负总责,成立了“排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矛盾纠纷排调员。二是组建信息联络网。明确“排调”联络员,建立了信息联络、收集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基层出现的各种矛盾苗头,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了解和上报村上社会治安动态。三是构建两级调处网。按照“巩固中心户基础、发挥村为主职能”,构建了调处的中心户、村委会两级网络。全村共有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户长29户,村级调解室1个,为各项“排调”措施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创新“五项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

根据矛盾纠纷发生变化的特点和规律,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宗旨,建立健全了控制矛盾纠纷激化的“五项机制”,切实达到了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目标。一是预防机制。坚持把主体下移、重心前移,以中心户长为主,发挥基层党员、群众代表、村民小组、青妇干部作用,实现群防群控的目标,及早发现矛盾纠纷。对于调解的重大纠纷,实行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协议履行,防止纠纷出现反复。二是排查机制。制定了并坚持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坚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每月发放矛盾纠纷排查表,要求每月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针对重大活动、重大节庆日和特殊事项,组织大规模集中排查。建立了村情、矛盾调处回访、不安定因素排查等台帐,做到年初建帐、年中查帐、年底交帐,逐月登记、逐月汇报、逐月落实。三是调处机制。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坚持“以村为主”,做到小事不出“中心户”,大事不出村。一般纠纷,由村及中心户及时解决;对于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镇司法所协调有关部门实行集中办公,联合调处。同时,村支部实行领导包案制,对涉及面较大的矛盾纠纷,明确村两委主要领导为包案领导,一个领导,一套班子,形成合力,共同协调处理。四是保障机制。保障机制是确保调处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认真落实村级矛盾调处办案补贴制度。五是督办机制。实行了领导督办、跟踪督办、会议督办等制度,村上建立了“排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汇报,针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建立了奖惩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其他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实行奖惩双挂钩。

三、突出“三个重点”,努力创造政通人和的社会局面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涉及面宽,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只有抓住了重点,突出了重点,才能做到整体推进,全面覆盖。一是围绕服务抓排调。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处理不好,往往成为不稳定因素,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强化服务,尽量在这些问题上使群众满意。在近期的脱贫攻坚工作中,组织了村四支队伍进村入户,逐户逐人调查摸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并开展调处。通过多年的努力,顺利地落实了各项扶贫政策,未发生一起矛盾纠纷、信访事件。同时高度重视落实困难群众生活、复退军人、残疾人等政策落实问题,组织村组干部广泛走访,做好解释、稳定,在这些人员的群体上访事件中,长滩坝村无一人参与。二是围绕经济发展抓排调。坚持落实村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定期安排专人,对超顺铸业、麝草堂等企业进行走访,及早发现企业内部及周边环境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全村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实施“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管到底”的机制,为全村经济发展及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三是围绕作风转变抓排调。结合实际,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活动,就两委会班子成员的作风问题,专题开展问题征集活动,并积极开展整改活动。同时,坚持每季度召开述职评议大会,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村干部意见,不断促进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推动党群干群关系的根本性好转。

调解方案 篇5

杨家坪社区于2016年4月搬迁到现服务站,现服务站占地75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累计近2000平方米。辖区现有居民1228户,3640人。其中,常住人口2830人,流入人口810人。驻辖区单位35个。近年来,社区综治维稳工作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联防联控、群防群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营造了和谐平安的社区环境。获得国家及省级“综合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市级“平安社区”、“和谐示范社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荣誉。在矛盾纠纷排查方面,杨家坪社区主要有以下经验做法。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组织调委会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强化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调解员之间组织经验交流研讨会,交流工作经验,互相借鉴工作中的心得体会,补短板强基础。每调处一次就及时总结调解心得,查找不足提升综合能力。

二、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社区两委把辖区内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按照工作计划认真部署、落实,明确分工,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发挥人防物防技防作用,以四级网格管理为基础,各级网格员、信息员各负其责,收集管辖范围内不稳定因素信息及时反馈。社区调委会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密切掌握辖区内不稳定因素的发展动向,坚持每月开展常规排查,重点节点专项排查,发现纠纷苗头随时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从居民户到商业店铺,实现了排查全履盖。使社区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把握了调解介入最佳时机,实现了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成功一起。自2018年至今共化解矛盾纠纷37起,均在社区内调解成功。切实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社区”,把矛盾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三年内辖区上访事件“O”记录、违法案件“O”记录、重大不安全事件“0”记录。为辖区的和谐建设创造了良好稳定的环境。

三、落实工作制度,维护辖区安定。

社区调委会坚持矛盾纠纷主动介入调处制度、排查调处制度及调处回访制度,保证了发现矛盾纠纷时能第一时间介入调处,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调解过的落实定期回访工作,掌握调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

四、关爱重点人群,加强帮扶措施。

对辖区内重点人群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定期上门走访辖区内矫正对象、帮教人员、其他有帮扶需求的居民。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开展关心关爱帮扶、思想教育学习、困难问题改善等针对性帮扶活动。帮助辖区内因病致贫居民5户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保证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居民张晓波因生活压力过大导致出现精神疾病时,社区及时向上级汇报,联系专业医院及时落实治疗,经过两年的治疗现己基本恢复。

在以后的工作中,杨家坪社区将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等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路子、新机制、新方法,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安居乐业做出积极贡献。

调解方案 篇6

案情:

吴某与吴某某系叔侄关系,吴某某因经营之需于向吴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不还,吴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吴某某下落不明一直未能执行到位。7月,吴某某出现被司法拘留,拘留期间,吴某某妻子周某(街道干部)与吴某协商,并当着执行人员的面达成协议,由周某向吴某出具借条,内容为:“借到吴某人民币3万元,每半年还款5000元还完为止,借款人周某”,吴某同意与吴某某的案件终结,并办理了结案手续。此后,周某仅偿还9000元即拒还,吴某将周某告上了法庭。

分歧:

围绕该案是否为民间借贷纠纷产生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因为,周某并不存在向吴某借款的事实,其行为具有担保性质,应当撤销原执行结案的裁定,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追加周某作为第三人。第二种意见认为,由应当确定为民间借贷纠纷案由,认定周某为债务主体判决其还款。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该案的法律关系为借贷关系。

民事案件的案由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争议的法律关系,第二部分为争议焦点。本案周某虽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借款人,没有从吴某手中领过现金,但吴某某与吴某系借贷关系,周某的行为是吴某某行为延续。反推,由于周某与吴某某系夫妻关系,周某立据的目的是为了替吴某某偿还所欠借款,凭什么还款?原先周某丈夫吴某某与吴某发生过借款的事实,因此争议的法律关系是依然债务人向债权人发生借贷的关系,其争议点即偿还多少钱。

二、周某的行为系债的转让。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其成立应具有三个条件,①承担的债务须为有效债务②承担债务必须具有可转移性③原债务人与承担人要以协议的方式进行,且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债的转让发生在人民法院的执行过程中,该债的转让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应当认定转让合法有效。

[民间借贷案由]

调解方案 篇7

云综字(2009)号

云梯司法所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施行二十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方案

各调委会:

为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施行二十周年,根据市司法局统一安排,决定在我乡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宣传咨询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 宗旨和目的

通过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和优势,预防和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并通过调解活动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公德意识。

二、 活动内容

根据市司法局统一部署,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安排如下:

1、2009年6月17日(星期三),在重要地段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

2组织各村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三。6月18日,结合人民调解员培训会,邀请专业人士讲解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知识。

三、活动要求

1各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在当地开展专项纪念活动。

2、要以本次活动为奇迹契机,提高人民调解公信力,使社会各界更加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迎接《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出台营造良好的**氛围。

2009年6月15日

报:市司法局

本文网址:http://m.jym1.com/fanwen/150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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