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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观后感

2024-04-18

民法观后感八篇。

民法观后感 篇1

编撰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梦想和追求,当它真正问世被拿在手上的时候,就能感觉出它分量多重,它关系着14亿人的方方面面,承载了广大群众的关切和心声。

《民法典》与时俱进,植入互联网基因。作为一部诞生于新世纪的法典,民法典的出台有着深刻的现代烙印和浓厚的时代气息:惩治“霸座”、制裁校园欺凌、禁止高利贷、承认“虚拟货币”等,每个曾冲上网络热搜、引发众议的主题都能在民法典中获得回应。《民法典》将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都纳入典中。

《民法典》尊崇道德,弘扬社会真善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民法典将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优良传统融入其中:被监护人无人看管可由村(居)委会、民政兜底,父母抚养义务、子女赡养责任有法可依。古人曾期待的“大同”社会,正以全新的含义和解读重回大众视野。

《民法典》以人为本,讲道理也讲感情。民法典集中表达了追求公平正义的中国智慧和方案,在教导人们做一个“理性人”的同时,也传递着“法不外乎人情”的信号:胎儿亦有权力、遗嘱的形式和效力更加灵活多样等,每条规定都传递着法治的温度。

《民法典》,一部有灵魂的法典。如果说1804年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风车水磨时代民法典的代表,1900年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工业社会民法典的代表,那我国的民法典则应当成为21世纪互联网时代民法典的代表。这部集中国现代和传统智慧之大成的法典,将为全社会保驾护航。

民法典时代的到来,让每一个中国人对未来充满期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决通过,成为了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依法治国划时代的里程碑,让依法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再登“新高峰”。

“法者,治之端也。”这部《民法典》从生命孕育开始到生命有尊严的结束,全部内容都是围绕着人的权利书写,是我国目前最长的、拥有法律条文最多的法律。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诞生,集守卫人民的各种规则之大成,让“人民至上”更加闪耀。

这是人民的胜利。《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有发展就有会这样那样的问题。同样,发展也是一个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面对社会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尤其是在我国信息化建设正全力奔跑的时候,我们要在快速的发展中不断为人民打造“安全防护墙”。因为它充分汲取了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矣;能用众智,则无畏于圣人矣。”《民法典》在编撰过程中,先后10次,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再加之人民代表积极讨论和努力完善,让这部法典始终充满着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因为它充分保障着人民的利益和福祉。“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十九大报告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最大的良法就是为人民而立法,最大的善治就是为民生而治。法律服务于人民。只要人民有关切,法就有回应。《民法典》的诞生将为人民提供全方位立体式保护,再次体现了我国立法的全民意志。

这是时代的奋斗。“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为人民而奋斗是最幸福的。我们始终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而只争朝夕。“日日行,不怕千万里;常常做,不怕千万事。”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一棒接一棒地接续奋斗。尤其是在关键时刻更要响鼓重锤,敢于登峰。《民法典》之所以能在今天诞生,是因为我们前所未有的重视,在奋斗的时代中不断创造升华的结果。我们始终坚定“必须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而不负时代,不负人民。坚定不移地实现着奋斗的成果由人民来分享。最新的资产负债表表明,我国的总资产已经超过1300万亿元。这个资产是由一代代共产党员带领人民奋斗的成果。法是文明程度的重要象征,法律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的,“只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搞好,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顺利向前推进。”在奋斗的道路上,我们要以《民法典》的诞生为契机,全力加快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千帆竞发,勇进者胜。”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道路上,充满着艰难险阻,需要有决战决胜的意志。决战决胜关键看“底色”。只要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就有“乘风破浪,直挂云帆”的最强胜利底气。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民法典》,让人民在最美好的时代遇到“你”,必将让我们更加奋进新时代!

民法观后感 篇2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观后感 篇3

谈到法律,它总会给人以威严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宗教、纪律一样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了保障。

法律、法规在我们身边处处可见,例如:上学、放学时我们经过十字路口,有的人不遵守交通法规,闯了红灯,就很有可能导致一场车祸,而断送了鲜活的生命。下面我就给大家说一段真实的故事。

《今日说法》报道了这样一件事。一位15岁的中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唯一的缺点就是他从小学就迷上了网络游戏,母亲为了看管儿子,放弃了家中的农活,在城里租房子,陪读。可他不理解母亲对他的良苦用心。暑假中,母亲又在网吧中找到了整整两天没有回家的儿子。气愤之际,母亲抡起木棍狠狠地打了他。回到家中,两人再次发生争吵,他趁母亲不备,顺手拿起电源线从背后缠住了母亲的脖子,致其昏迷。于是,他拿走了家里的20-多元钱,又一次进入网吧。第二天中午回到家时,他才发现母亲已经死亡。因为害怕,他又将母亲的尸体从三楼的窗户上扔了下去。

我还看到过这样一篇报道,在上海,14至16岁的少年犯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1%。犯罪,无疑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而法律永远维护正义。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要遵纪守法,而遵纪是基础。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酿成大祸,难道要等到接受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吗?我们一定要从小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从今天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民法观后感 篇4

邯郸市适应疫情防控形势,创新方法、灵活方式,搭建载体、扩大覆盖,重点宣传报道和主题宣教活动结合,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人心,形成“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浓厚宣传教育氛围。

线上网络与线下活动结合。发挥新媒体优势,结合传统媒体,围绕坚持和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内容,进行动态活动重点宣传报道,开展主题教育宣传和全民知识答题活动。同时,在主城区和县城部分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布置宣传海报标语和展板图片,利用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形势教育。

安全教育与法制宣传结合。结合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实施普法规划等,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等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普及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引导干部群众增强危机忧患意识。重点加大对《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怖主义法》《环境保护法》《核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密码法》及“12339”国家安全公民举报电话的普及宣传,扩大了群众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让群众感受到,国家安全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提升了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宣传教育与疫情防控结合。统筹安全日宣教和疫情防控,重点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文明素养。同时创新方法和形式,充分利用QQ、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及时推送、报道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时发布疫情期间各类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强化执法宣传,扎实搞好网络舆论宣传教育。

集中活动与日常宣教结合。扎实推进国家安全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七进活动,在各级各有关单位通过座谈研讨、基层宣讲、征文竞赛、演出展览等多种形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宣传国家安全知识。把开展国家安全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题宣传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支部学习内容,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网络媒体、报纸杂志、微信工作群、机关大屏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广泛而深入的国家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市、县党校开设相关课程,邀请专家讲解培训,不断扩大宣传教育效果。

民法观后感 篇5

最近你有被《民法典》刷屏了吗?编纂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法律传统和法治信仰的生动写照,映射出一个民族的不懈奋进。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作为一部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法律,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正式迈入民法典时代,一个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到来了!

民法典在相当大程度上完善了中国的法律体系、特别是民事法律体系。同时,它将更好地保护私权,同时规范了公权,在公私权之间划出了界限。私权不是法律授予的,但需要公权力的保护。民法典更加强调了人的地位,人格权单独立法,独立成编,前所未有,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民法典可能更像自己“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象化。

民法典的出台是时代的需求,它标志着我国私权治理体系的雏形基本形成,我国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将进入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民法观后感 篇6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肯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律诞生了。近几年来,我国实行了很多很多的法规,例如《森林保护法》,它约束我们不准破坏森林;《交通法规》,它约束我们不要闯红灯,不能酒后驾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让我们这些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在1985年1月1日就开始实行了《森林保护法》。曾经有许多的人到森林里乱砍乱伐,使得森林逐渐消失。但是实行了这个法规,我们就不用担心树木被一些想赚钱的商人乱砍乱伐,导致泥土流失,沙尘暴不断了。《森林保护法》的第六章告诉了我们,如果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森林,我们不仅仅是不砍伐树木,还要保护森林,如果看到了森林起火,一定要及时的拨打火警,不让森林严重烧毁。

1994年,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消费者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这个法的保护。我们消费者有什么样的权利呢?权利多着呢:消费者可以享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卖家卖个我们的东西不好或者是假货,我们是有权利可以去控告他的。

接下来野生动物保护法、商标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广告法……陆续公众于世。最近,国家又实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2007年6月1日,国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为了保护我们的身心健康,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我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个法规约束了我们不去歌舞厅,网吧,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多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这个保护法也约束了我们不能喝酒、抽烟种种坏习惯。而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一种犯法的做法。

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更加美丽;有了法律,人间的悲剧将不再重演;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有了保障。法律将伴随我成长!

民法观后感 篇7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维护国家秩序的一种制度。遵纪守法,是每个人都应做到的,生活中往往有些人违反法则,包括一些青少年,在青少年时期,人往往会迷失理性,很多不良行为总会发生在少年时代。

在我们身边,也会有些青少年做出越轨的事情。就在前一阵子,汽车站附近经常有许多青少年,虎视眈眈地盯着来往行人的钱包,只要人们稍不留神,钱包就神不知,鬼不觉的不翼而飞了。那天,我无所事事,便出门去散散心。来到汽车站附近,亲眼目睹了令人“拍案叫绝”的一幕:只见路边出现了一个装扮的灰头土脸的人,我仔细打量一番,那人皮肤黝黑,身着一件带着灰尘的衬衫,留着一头乱蓬蓬的头发,虽打扮毫不考究可是怎么也掩饰不住,他那张年轻的脸。他只是一个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只见他的眼睛不住地四处张望,突然他眼前一亮,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速,跟上了一辆小型摩托车,说时迟,那时快,他一边飞奔,一边伸出那只手,鬼使神差般拿走了那人的钱包,那人竟然毫不察觉。路边的行人立刻警觉地看了一眼自己的前包,然后长长吁了一口气。

那些青少年们为什么要偷窃他人的钱财呢?大部分原因是因为生长在比较富裕的家庭,往往会受到许多外界的影响,而误入歧途。还有一种是生长在温饱还难以解决的家庭,没有受到好的教育,导致前途尽毁。由于家中贫困,负担不起学费,而剥夺青少年们对学习的渴望,这种父母是多么不负责任啊,同时他们也触犯了法律。

当我们坐在宽敞而又明亮的教室里,无拘无束地遨游在知识的海洋。那时,我们可曾想过那些失学的儿童。曾经在一个偏僻的山区,有一户人家,有着五个孩子,两男,三女。因为家中非常贫困,不能负担五个孩子上学,于是这些孩子的父母便强迫三个女孩辍学,让两个男孩去上学。十年过去了,两个男孩总算干出点事业,但三个女孩在这十年中,每天都在干农活,不是种地就是插秧。三个女孩的一生就这样完了。

真是令人心寒啊,但愿普天下所有人的心中能多一份真诚,少一分罪恶,为世界添上那一丝光彩。

民法观后感 篇8

读《为权利而斗争》有感:民法中的权利

民法中的权利

--读《为权利而斗争》有感

徐玮欢从《汉谟拉比法典》到《论法的精神》,从《韩非子》到《社会契约论》,从“王法天下”到“依法治国”,纵观法律的发展,那是一部凝结智慧与思想的文明史,更是一部充满杀戮与抗争的血泪史。法学家边沁说:“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爬坡中,一边是权利意识已经成为人们的思维习惯,一边是法治观念尚未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这其间的落差正是法律人的责任。炎炎七月,论道民法,全员读书活动给您带来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为权利而斗争》中耶林的思想路径分析

从体系上看,这篇文章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为权利而斗争”的具体内容进行阐述,此部分包括文章的前五个章节。第二部分是文章的最后一章——现代罗马法与权利斗争。

从内容上看,在第一部分,作者先从法的起源与法的生命两个方面进行论述,指出无论是客观意义上的法(法律规范)还是主观意义上的法(权利)都起源于斗争,其生命也在于斗争。接着,作者分别从三个方面即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是对国家的义务、为权利而斗争对国民生活的重要性来加以论述。作者认为,权利是人格存在的基本条件,而法感情也正是存在于这基于权利产生的理念价值中,权利主体主张权利就是在保护自己的人格本身及其法感情。

同样,争取权利对国家和社会也具有同样的意义。第二部分分析了当时的罗马法,并对当时德国的法律制度和社会背景进行了评价。最后,笔者再次强调,放弃自己的权利主张,就是精神上的自杀。争取权利是我们的责任。

通过这篇文章,我感受到了法律产生的艰辛,法律不仅仅是我们生活中的行为指南,更是我们的人格和精神存在的必要条件。

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指出: “主张自己的生存是一切生物的最高法则。它以任何生物自我保护的本能形式表现出来。

但对于人类而言,人不但是肉体的生命,同时其精神的存在至关重要,人类精神的生存条件之一即主张权利。若无权利,人将归于家畜。”基于此,他还主张:

“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并认为“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权利是主观化的法律,法律是客观化的权利。

因此,我们应该培养自己的权利意识,为权利而战。在民法领域,权利意识有利于社会主体权利的行使。民事主体权利行使的自由、权利行使的平等与诚信、权利保护等意识的养成,对民法制度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旦人权受到侵犯,就会有精神上的痛苦。在现代民法,权利的行使首先体现为意思自治,即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一定的民事活动,不受国家和他人的非法干涉。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规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特征的突出体现。

没有意思自治,商品交换关系就难以进行,婚姻关系就难以成立,就没有遗嘱制度,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

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设定权利就是设定相应的义务。但是,在民法制度中是以权利为中心的,这也就意味着民事义务仅仅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置的。因此,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不但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还应当自觉遵守民法中对其设定的相应的义务规范,从而使得权利可以得到更好的维护和实现。

就民事司法而言,司法人员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背离法权关系的行为,但是司法者往往在主观上认识不到其对法权关系的背离,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经常损害到民事主体的利益。如果在全社会“为权利而斗争”的大背景下,司法工作者能够提高自己的权利意识,也有利于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

同时,在民事司法中,也要处理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的关系。民法是实体规范和主体权利的承认;诉讼法是保护实体规范的程序规范。当主体权益受到侵害时,就要求程序规范、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

只有有完善的程序标准,才能使现真正的实体民事权利。

由此可见,民法与权利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民法以权利为基础,通过构建合理的权利体系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不仅关系到公民个体的利益,而且关系到国家法制的发展。

因此,在人们为全力抗争的过程中,只要他们的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那么其行为都是应当被允许的,不应受到不合理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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